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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义务限度及其扩展适用的正当性

     

摘要

容忍义务作为相邻关系中调和所有权冲突的核心,对其限度应贯彻非实质性损害与侵扰的合理性两个阶层的标准。从容忍义务一般性看,容忍义务是合法的权利冲突,“合法但不一定合理”应融入容忍义务限度判断的血液之中。其次,容忍义务是被赋予美德的不作为义务,消极的不作为是民事主体宽容和睦的高尚品质。最后,容忍义务起源于权利限制,是对权利非实质内核的剖离,是权利冲突的纠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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