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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允许“零首付”出资鼓励兴办家庭农场

         

摘要

<正>黑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实施允许"零首付"出资,鼓励投资者兴办农民合作社联社和家庭农场等17条措施,为广大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准入环境,全力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增量。该《意见》明确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一人公司除外),允许"零首付"出资,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试行"先照后证",允许对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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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粮食》 |2013年第1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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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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