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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表现与控制

             

摘要

@@ 银监会在《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将集团客户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第二类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控制;第三类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通常称之为家族企业;第四类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存在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现象.前两类客户,一般存在产权意义上的控制公司即母公司,具有比较明显的集团特征.后两类客户,在形式上不存在一家控制性公司,但其主要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紧密的亲缘关系,其集团特征具有隐蔽性.笔者认为,由于上述客户具有资金上的关联关系,将其统称为关联企业更容易体现相互之间的关系特征.

著录项

  • 来源
    《河北金融 》 |2006年第1期|32-33|共2页
  • 作者

    焦凤川; 李方; 周斌;

  • 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财政、金融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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