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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

         

摘要

@@ 我国新的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负责主体;第五条又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食业的董事长.根据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的总经理等.那么,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呢?下面就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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