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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公司支付50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摘要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诉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景区公司承诺立即停止破坏生态开发建设行为,并将投入至少5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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