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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做好《监督法》实施隹备工作的意见

         

摘要

本刊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该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9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了《关于做好(监督法)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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