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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院创建“共议共促共享法治”接受人大监督“海南法院模式” 将人大代表履职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摘要

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集体行权,目的是督促和支持法院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那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努力使人大监督与法院工作形成良性互动呢?海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创新代表联络机制,构建“共议共促共享法治”接受人大监督“海南法院模式”。通过健全代表联络工作机制、拓宽代表知情参政渠道、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推动代表履职成果转化等多项举措,助推代表履职有新成效、助推法院工作有新发展、助推“司法惠民”有新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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