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医药指南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施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买卖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施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买卖人体器官

     

摘要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医药指南》|2007年第5期|40|共1页
  • 作者

    胡敏;

  • 作者单位

    《中国医药指南》社;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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