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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 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级市 GDP 核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核算制度,并认真执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县级市 GDP 季度在地测算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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