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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在接待中不摆烟酒的规定原文印发至乡镇一级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在接待中不摆烟酒的规定原文印发至乡镇一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1988年第10期|36-37|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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