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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广州复印机厂应即依法迁出陈氏书院的后院和东院》代表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摘要

<正> 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广州复印机厂应即依法迁出陈氏书院的后院和东院》代表议案(第45号)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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