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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芳村区东沙经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

         

摘要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芳村区东沙经济区是有地域界限的非行政区域的综合经济开发区。为加快该经济区的开发建设,特制定下列规定:一、芳村区东沙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东沙经济区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实施对该经济区的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管委会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申请计划指标,联系相关业务。二、委托管委会审批经济区内以下项目: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1993年第4期|23-24|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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