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州政报》 >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摘要

<正>穗府[1993]1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 [1993]1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切实制定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措施,并确保法制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粤府[1993]67号)精神,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应统一称人民政府法制局。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1994年第1期|8-12|共5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行政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