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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无照饮食店档的通告

         

摘要

<正> 为了加强市场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清理整治无照饮食店档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从事饮食经营,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照从事经营活动。二、持有合法证照的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严禁出售有碍人体健康的食品、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 |2004年第17期|20-21|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生产行业管理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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