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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广州市企业社会化管理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摘要

<正>GZ032022007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22〕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企业社会化管理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使用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7〕11号)有效期延长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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