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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委会:消费时要分清“订金”和“定金”

             

摘要

广州市消委会近日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需要预付款项的消费,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订金"和"定金"之分。据广州市消委会介绍,广州市民李先生于2017年7月在某4S店订购一辆汽车,签订订购协议并交付订金2万元,协议约定提车日期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春节临近,李先生要求提车回家过年,但4S店却以该款汽车已涨价为由一直拖延,到2018年1月初仍未履约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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