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各地《消保条例》给“预付式消费”立规矩

各地《消保条例》给“预付式消费”立规矩

         

摘要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部分省市对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办法》(以下统称《消保条例》)进行了修订。本报记者盘点沪、甘、黑、辽、皖、赣、浙、苏、鲁等9省市新修订的《消保条例》发现,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纠纷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些《消保条例》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对经营者立了'规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