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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有0.2不合格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天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浙江等7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种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进行了抽查,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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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 |2009年第5期|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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