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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粤府函2021138号)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2020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持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能力建设责任以及安全保障责任,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情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省在2020年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继续名列前茅,省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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