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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

     

摘要

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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