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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港口行政)(修订)的通知

         

摘要

cqvip:粤交[2019]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2017年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粤交[2017]11号)中的'港口行政'部分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港口行政)(修订)》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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