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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决定废止《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5]362号)等6份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各地要抓紧对现行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转发和以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价格管理文件,应予以废止或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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