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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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