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取得了可喜成果,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广播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