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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梅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是有效遏制违章违规开采,加强煤矿安全的根本性措施之一。梅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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