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财政》 >开创财政法制建设新局面-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廖晓军同志2001年在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开创财政法制建设新局面-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廖晓军同志2001年在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摘要

财政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去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完成了一批与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制定工作。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过渡期财政转移付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的法律环境。同时,还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立法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财政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意见》,修订了《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为规范财政立法工作,保证财政立法质量打下了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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