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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如何增加离休费

         

摘要

陕西读者马世贤来信:我于1949年4月参加革命,1984年11月离休。离休前一直从事医务工作,专业职称为医师。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988年按照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县老干局发文,明确我享受县处级待遇。可在2001年1月1日起调整离休费时,未按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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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秋》 |2002年第3期|P.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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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15F; 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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