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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台州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意见

         

摘要

<正>台政办发[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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