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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摘要

<正>台政办函[2021]4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月28日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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