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东平故意杀人抗诉案

         

摘要

<正> 被告人邹东平,男,21岁,捕前系教师。1997年5月5日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对邹东平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7年9月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被告人邹东平犯故意杀人罪,向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被告人邹东平误认为其父与被害人刘炳秀家合伙开煤球店被刘家欺侮,便怀恨在心。为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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