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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摘要

法[201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石时态、杨万明、陈国猛、黄克、龚稼立、葛晓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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