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罗边槽村一社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决定行政纠纷上诉案

罗边槽村一社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决定行政纠纷上诉案

         

摘要

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一社(现为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五社)。 法定代表人陈仕富,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向定林,该社会计。 委托代理人黄平,重庆市丰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包叙定,该市代市长。 委托代理人傅强,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炳国,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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