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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TMT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上诉案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知终字第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德政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发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锦凯,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国才,广州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TMT贸易有限公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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