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摘要

<正> 各位代表: 自去年五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特别是在去年十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把审判工作更紧密、更直接地与经济建设联系起来,以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指导思想,继续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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