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锋故意杀人案

     

摘要

<正> 被告人苏锋,化名张志生,男,二十九岁,安徽省宿县人。原系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公司职工。捕前住山西省垣曲县皋落乡西河村。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二日被逮捕。 被告人苏锋自一九七七年与本公司女工王××恋爱,后因王××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而对王××怀恨在心。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午夜,苏锋打碎王××的住室门上的玻璃,拨开门闩,闯入室内。正在睡觉的王××及其妹王洪霞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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