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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精神,配合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开展,根据税务系统换证工作的"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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