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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13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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