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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摘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近来,一些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多次咨询我会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陛占用资金时的有关监管政策把握问题。为明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重组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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