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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摘要

国办函[2012]153号辽宁省、江苏省、宁夏阿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嗣的请示》(环发[2012]104号)收悉。经冈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宁夏灵武白芨滩和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同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嗣。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同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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