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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撤销雷养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摘要

安监总人事[2017]56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雷养锋,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原副局长,分别于2007年1月和2010年1月两次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3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6月,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同年8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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