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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单位开立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cqvip: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见附件),取消和调整了495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许可证或备案件。据此,我局在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方面相应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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