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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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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vip:发布时间:2012-01-05文号: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完善外汇收支统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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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2年第1期|P.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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