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4年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4年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摘要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就《全国HT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福建省程序第32名全国人大代表和袁启彤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曾分别在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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