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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7年9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8日下午对核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8月30日上午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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