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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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