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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20〕34号)

     

摘要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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