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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107号)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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