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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政府农业办公室、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贫困地区县、乡扶贫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陕政办发[1991]26号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省财政厅、省政府农业办公室、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陕西省贫困地区县、乡扶贫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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