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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摘要

为加快推进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北干流下段,左岸为山西省吉县,右岸为陕西省宜川县,下距壶口瀑布10.1公里。根据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库拟定正常蓄水位627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我省延安市宜川、延长、延川县和榆林市清涧、绥德、吴堡县的16个乡(镇)128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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