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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通知

     

摘要

琼府办[2022]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提高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项目落地,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省重点(重大)项目认定和管理省重点(重大)项目由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7]20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现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按照规定应报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但尚未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项目、普通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选址未明确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认定为省重点(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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